指被無理上手銬索償 警方稱上手銬為保護黃之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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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6/07 18:52

最後更新: 2018/06/07 18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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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被無理上手銬索償,警方稱上手銬為保護黃之鋒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7月1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示威,遭警方拉上警車及扣上手銬,黃質疑警方非法禁錮及限制其人身自由,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.5萬元,案件下午續審。被告律政司一方結案陳詞指,警方在過程中為保護黃之鋒,不想他及其他人受傷而以最低武力阻止黃掙扎。黃則指警方不能在拘捕疑犯前上手銬,裁判官反問黃,若果有襲擊,「係咪有人出於好意想你停,都唔可以用合理武力控制你?」,黃指自己當時沒有施襲。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裁決,屆時同時決定是否批准律政司申請8,000元訟費。

向黃之鋒上手銬的警員何秀強指,帶黃上警車期間不停用手掙扎,到達警車上黃又將下身放軟,令何十分吃力方能安置黃,黃又曾在車上狹窄的走廊上將手放後掙扎,最終何聽從警署警長的建議,向黃警告後鎖上手銬。何承認黃扣上安全帶後沒有再掙扎,但何考慮到汽車正在行駛中,而且車程只須約兩分鐘便到達灣仔警署,故何不認為是適當時候解除手銬。